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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木山乡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09-09-0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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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蔡木山乡便民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塑造良好的政府窗口形象,制定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意识。大厅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和大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切实维护政府机关形象。
    二、服务仪表。大厅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文明礼貌。实行挂牌上岗、挂牌服务。应站立接待办事者,要杜绝一切不文明的行为。
    三、服务语言。坚持文明用语,语言表达清晰、得当,不得高声喧哗。严禁使用不文明或污辱性语言。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跟办事者争吵。
    四、服务态度。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办事者,对不熟悉办事程序的要耐心讲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五、服务质量。对办事者问及自己不熟悉的业务和事项时,不能说不知道。对办事者来窗口询问非本窗口范围业务时,应热情地将其介绍到办事窗口,不得推诿。
    六、服务设施。窗口及内设办公物品,应按要求统一摆放,不得擅自移动,一切个人物品(除口杯、笔筒外)均不得摆放在窗口及办公室桌面,以保持大厅窗口的整洁和统一。
    七、服务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聚众聊天、嘻笑打闹、用餐、吃零食,不得在办公场所吸烟,不得长时间会客和在窗口内会客,不得从事与窗口无关的工作,不得带小孩上班,不得在办公时间听录音机、玩电脑游戏。下班后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
    八、服务管理。大厅主管领导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采用自查、抽查、互查、暗访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检查结果和考勤情况作为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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