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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蔡木山乡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和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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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发[2008]39号

 

 

关于印发《蔡木山乡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

感染性疾病和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

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蔡木山乡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和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卫生局。                                  

 蔡木山乡党政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蔡木山乡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

感染性疾病和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

防 控 工 作 预 案

 

第一部分   

一、目的

为加强我乡手足口病(EV71) 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和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干预措施,控制手足口病疫情蔓延,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严防重大疫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涉及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和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重点是手足口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防治结合。在我乡一经发现手足口病病例,要严格执行隔离治疗,采用有效的治疗方法,控制死亡病例的发生。

(三)行政强制。为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多伦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精神,对临床诊断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对污染场所及时上报。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村要成立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由各村长任总指挥,负责本村手足口病(EV71感染)的防控工作。各乡直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做好手足口病(EV71感染)的应急处理工作。乡政府组织成立多伦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张      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郝艳文    政府副乡长

    员:张钦江    乡派出所所长

韩秀明    党政综合办主任

张志新    宣传委员

李笑河    纪检委员

              肖双柱    文教卫生科员

史新东    民政助理

王建明    乡财政所所长

张鹤林    交通科员

              尹兆新    农牧科员

              孟宪森    上都河卫生院院长

郭景魁    一家河卫生院院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由郝艳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七个工作组:

1、信息综合组,组长:韩秀明

2、流调和应急处置专家组,组长:孟宪森

3、诊治专家组,组长:郭景魁

4、爱国卫生运动组,组长:肖双柱

5、后勤保障组,组长:王宝祥

6、宣传和健康教育组,组长:张志新

7、督查组,组长:郝艳文

二、各项职责

(一)文教卫生:组织制定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治疗病人、停课等措施和建议,及时对外发布手足口病防控相关信息。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特别是要与各村卫生室配合,组成疫情搜索队,健康教育宣传队,深入到学校,全面开展工作,做到家家到、户户落,做到不留死角死面,防止手足口病在各村和校内发生和流行。

(二)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协助乡政府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到位。

(三)宣传委员:组织安排手足口病疫情及应急处置的对外信息发布,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严防炒作,明确专人对外发布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四)乡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足够的防控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的及时分配、使用的工作。

(五)纪检委员: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工作,查处因玩忽职守或处置不力造成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重大失误的村组及卫生室医务人员。

(六)民政所:负责对困难病人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和动员村委会力量,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七)城管交通科员:负责保障手足口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积极配合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各村、组落实手足口病健康教育工作。

(八)农牧科员: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的生产环节的监管、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的药品残留的综合整治,猪、牛、羊等动物的检疫与监督。

(九)各村村委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根据疫情需要,调集本村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落实本村宣传教育工作,并负责将相关宣传资料发放。

第三部分  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一)法定疫情监测体系

1、法定报告人

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

2、法定病例报告机构

(1)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指挥部为乡政府向上级报告疫情的法定机构。

(2)乡直两个卫生院为法定的疫情调查处置机构,并为手足口病转诊医院。

(二)义务疫情监督体系

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担任疫情报告员,负责本村疫情报告。

二、疫情报告

严格实行疫情直报

(1)各村卫生室如发现手足口病(EV71感染)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实行直报。

(2)发现病例有异常增多时,2小时内报告乡指挥部。

(3)疫情报告电话:(县)4527707、(乡)4870201

第四部分  疫情控制

一、加强监测,及时报告疫情

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管理。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做好手足口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发现发热并在手、足、口腔粘膜或臀部出现皮诊的儿童时,要高度警惕,详细登记患者的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电话等信息,积极救治病人,同时及时向乡政府或县疾控中心报告,对临床诊断病例要转诊到县人民医院诊治。完善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或校医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切实落实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发热伴皮诊或其它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应及时送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并立即向乡政府或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2点向乡政府报告疫情。乡政府每天下午3点向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二、积极救治病人,确保儿童生命安全

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提高手足口病诊治水平,防止疫情的漏报、瞒报、迟报和误诊,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后,应立即转到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三、强化预防措施,防止暴发流行

1、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各村卫生室及乡直卫生院要制定消毒隔离制度。对患者的陪护和医务人员强化洗手、消毒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断传播途径。各村、组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和消毒处理,整治环境卫生。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尤其对于农村集中供水的村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

3、加强乡直小学的控制措施落实,保护易感人群。在今年的夏秋季和手足口病流行时,要落实晨检制度,教室和校舍等场所要落实通风、消毒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并对学生缺课情况进行记录。各学校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对其进行家庭隔离治疗或带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直至病愈方可返校。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暂时停学、停课等措施,以保护易感儿童。

4、开展健康教育及专题培训,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以广播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的宣传,告诫家长不要带儿童去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要与患病儿童接触;纠正儿童不良习惯,餐前便后要洗手,对儿童的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每天消毒。各村卫生室要制作一期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专栏,宣传手足口病的防治常识,做到家喻户晓。

六、加强卫生监督,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乡督查组要对学校、各村卫生室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导学校饮食、饮水卫生与环境卫生,晨检制度,健康教育等卫生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村卫生室疫情监测与报告。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逐一落实到位。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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