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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幼林松土除草抚育、雨季补植造林等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0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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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发[2008]65号

 

 

蔡木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幼林松土除草抚育、

雨季补植造林等项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目前我乡已进入雨季及林木生长关键时期。根据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及《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幼林松土除草抚育、雨季补植造林等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提高造林质量,促进幼林生长,保护造林成果,进一步做好全乡退耕还林工程幼林松土除草及补植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08年7月10日至7月30日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退耕户对2003年至2006年的退耕还林进行人工松土除草。

(二)2008年7月15日至7月30日由各村委会组织退耕农户对2001年至2006年退耕还林成活率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地块进行雨季补植。

二、松土除草、雨季补植造林对象

(一)松土除草对象

1、2003年度5.4万亩退耕还林全部造林面积;

2、2004年度4.3万亩退耕还林全部造林面积;

3、2005年度4.9万亩退耕还林全部造林面积;

4、2006年度1.1万亩退耕还林全部造林面积。

(二)补植对象:2002年—2006年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株数保存率达不到65%,2006年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株数成活率达不到70%的小班地块。

三、内容及要求

(一)松土除草

除草:将规格整地的穴(沟)内的杂草进行彻底清除,并保证穴(沟)沿边周围35厘米范围内的杂草清除,以保证成活苗木对水、肥、光的需求,确保成活苗木的健康生长与顺利越冬。利用机械除草的,注意不要损伤根部及树干。

松土:规格整地的穴(沟)内松土厚度要达到3-5cm。

(二)修枝抹芽

对杨、榆幼林松土除草的同时,要将幼树根部新萌生的枝条及苗高1/3以下的枝条剪除;今春新补植的苗木全株成活的将幼苗高1/3以下所萌发的嫩芽抹除,苗干死亡后从根部萌发新枝的,截去死亡苗干。

  (三)补植工作

   各村要结合雨季造林,对2002年2006年度的退耕还林地块中株数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标准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特别是经去年检查不合格的地块要作为重点进行补植,补植树种为樟子松营养杯容器苗,补植苗木费用由退耕户自行解决。

   (四)病虫害防治

经县林业局森防站和我乡林工站联合调查发现,在我乡退耕还林中的大部分中幼林杨树,均有不同程度的病虫害发生,严重地块已将树叶全部食光,造成了林木生长的严重滞后,有部分树木已经干枯死亡,主要病虫害有青杨天牛,杨二尾舟蛾,舞毒蛾,叶甲等。根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近期内由村与县森防站统一联系,到县森防站购买防治药品,及时进行防治。并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病防方针,各村认真组织退耕户进行打药防控,以预防明年的病虫害发生。

(五)管护

各村护林防火员、乡禁牧大队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地的管护工作,加大禁牧工作力度,提高乡村护林人员责任意识,加强巡护力度,确保退耕还林地不受人、畜毁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村是实施退耕还林的主体,包村工作组负责人和村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村务必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幼林松土除草、雨季补植造林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落实技术、行政双承包责任制,确保以上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退耕农户为退耕还林工程的承包责任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松土除草、补植造林任务。各包村工作组要认真做好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二)严格检查验收,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兑现国家政策。

200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县乡两级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幼林除草抚育、成活率(保存率)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兑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三)此次退耕还林工程幼林松土除草抚育、雨季补植造林工作,将作为各村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责任人应对所承担的管理任务的结果负责,由于责任人失误造成工程出现问题的,根据《退耕还林条例》中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林业  造林生产  通知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林业局。                    

  蔡木山人民政府                  2008 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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