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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秋季打贮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0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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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发[2008]70

 

 

 

关于秋季打贮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目前,我乡进入秋季打贮草时期,为做好全乡打贮草和火源管理工作,有效化解因打草场引发矛盾纠纷,根据《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秋季打贮草有关事宜的通告》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蔡木山乡打贮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打贮草时间的确定

根据县政府通告精神,全乡打贮草时间从8月15日开始,此前禁止单位、个人刈割牧草。对个别易积水低洼类及特殊草场,经乡政府批准后,可在立秋前后刈割。

二、打草场的管理

各村务必在打草时间前将草场分配到户,由农户自行管理,同时要成立以联防队为主的草场管护队伍,制止提前打草行为。村委会要有效调解草场纠纷,对因权属引发的纠纷及时与乡司法所、草监所联系妥善解决。

打贮草期间,乡政府抽调公安、司法、草监、土地等部门巡回检查打贮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驻乡企业要自行做好草场管理和看护工作。

三、做好打贮草期间的防火工作

在打贮草期间要做好防火工作,加强火源管理,确需野外用火的作业点须上报村委会同意后,经乡政府审批,签订野外用火责任状,确保不发生任何火情。对未经审批,有火险隐患、引发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森林防火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此通知

附:《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秋季打贮草有关事宜的通告》

 

 

OO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农牧业  打贮草  通知                            

    抄送:政府办,农牧局,草监局。                    

  蔡木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730日印发

 

 

多 伦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秋季打贮草有关事宜的通告

 

〔2008〕第6号

 

由于近期气候炎热干旱,全县牧草普遍生长缓慢,目前大部分仍处于生长期,种籽尚未成熟,为保障草牧场的可持续利用,提高秋季打贮草的总量和质量,确保禁牧及越冬牲畜有足够的饲草,现将我县秋季打贮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打贮草时间从8月15日开始,此前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刈割牧草。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业局、草原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打贮草前期管理工作,广泛宣传,加大管护力度。对不按规定提前抢割牧草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个别易积水的低洼地草场,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立秋前后刈割。

三、打贮草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防火宣传检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草原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办法,层层签定防火合同和防火责任状,特别对野外生产作业人员要签订防火合同,划定责任区,确定生产生活用火责任人,确保打贮草期间不发生任何火情。

四、打贮草单位或个人要将所属草场内(特别是路旁)牧草刈割干净,以提高打贮草总量,降低草原火灾发生率。

 

特此通告

 

多伦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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