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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木山乡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09-05-0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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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多伦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乡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的方针政策和盟委、行署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乡政府组成人员要踏实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乡政府各单位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难度,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乡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乡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乡长、副乡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秘书,政府组成工作单位、工作人员。
    六、乡政府实行乡长负责制,乡长领导乡政府的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
    七、乡长召集并主持乡政府全体会议、乡政府班子会议和乡政府部门会议。
    八、乡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领域的日常工作。受乡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乡长不在时,由常务副乡长主持工作,乡长、副乡长不在时,由其他副乡长依次主持工作。
    十、政府办公室在乡长领导下,负责办理乡政府的日常工作。乡政府组成直属单位及议事协调机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政府各部门职责
    十一、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全乡民政、土地、环保、文化、教育、计生、广电、科技、残联等项工作,发展公共福利事业;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
    十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牧林水、乡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城镇、交通、财务等各项工作。
    十三、农牧业服务中心,包括以下部门:
    1.国土资源所:负责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定期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开展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的监督管理,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协助做好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工作,协助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等。
    2.草原监理站:负责全乡的草原资源的统计、调查、保护工作,调节草场纠纷,查办草原违法案件,抓好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及草原森林防火工作。
    3.畜牧兽医站:负责抓好全乡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抓好养牛工作和畜牧业种子工程及牲畜优良品种的推广开发,搞好畜牧业科技培训,管理好畜牧业服务网络建设。
    4.农业农机经营扶贫:负责组织协调提供全乡种植业的良种、机耕、植保和养殖业的种销、农业种植科技推广和有偿承包,搞好农民的科技培训,协调落实好支农项目的开发,抓好科技示范服务网络建设。
    5.林业水利:负责实施防沙治沙工程,保护和美化自然环境,抓好退耕还林、生态林、经济林防管工作,落实好禁牧工作,抓好水利资源开发利用,抓好小流域治理工程,做好水利基础建设。
    十四、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包括以下部门:
    1.文化广播电视站:负责运用文化艺术的手段,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传统的社会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转播电视新闻、科普宣传、开办图书阅览、文化活动室,培训文艺骨干,收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古迹保护,对文化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2.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掌管全乡岗位需求信息,为富余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开展指导和创业培训服务,组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服务项目,增加就业岗位,帮助无业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组织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负责劳动保障相关统计汇总,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和外来打工人员管理,监督劳动力市场运行。
    十五、计生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科学知识;负责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提供咨询服务和器械、药品的发放;负责村、社区计划生育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六、乡政府及各单位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乡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全乡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十九、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二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从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努力推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二十二、政府及各职能单位要推行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十三、贯彻落实上级及乡党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废止,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乡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乡政府全体会议或乡政府班子会讨论决定。
    二十四、乡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全乡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有关专业人员或机构的充分论证、评估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村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和建议。
    二十五、乡政府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乡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六章 加强内部管理
    二十六、完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 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内部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保障工作规范高效运行。规范政务礼仪,引导干部职工积极营造文明整洁、规范有序、融洽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公务活动中做到热情周到,言行举止文明,衣着形象得体大方,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机关政务形象。
    二十七、政府职能单位的负责人要各负其责,按照部门要求进行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的起草撰写,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向乡政府分别报告本部门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安排要切实可行,工作总结要全面具体,由乡分管领导把关签发,统一交送到乡党政办公室形成文件后上传下达,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作为该部门工作依据。
各部门除了做好工作安排和总结的同时,按照部门考核责任制和工作上的要求,做好日常材料的处理工作,按时发送到相关单位。
    二十八、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信息能及时反馈工作动态,为参与决策提供依据。为此要求各站所办和部门除完成业务部门信息量外,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每年向乡党政办上报信息不低于12篇,上报的信息由乡党政办公室筛选后形成蔡木山乡党政综合信息,除上报两办和考核部门外,同时发送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使信息能够综合利用,达到一个信息多部门共用的效果。
    二十九、加强调研工作。乡政府班子成员要根据分管工作亲自组织调研,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报告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主题新颖,符合我乡现状,对三农和基层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成稿的调研报告要在10月30日前由乡党政办公室上报给县委、政府和组织部门,作为领导干部考评依据之一。相关站所办根据业务现状,工作中存在问题,合理化建议等有必要形成材料,学术论文等,为全乡工作提供参考。
    三十、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按照业务分工责任制,各站所部门要做好各类业务档案的归纳整理工作,每年11月底以前必须完成各部门业务档案的分类整理,使档案资料完善整齐而规范。
    三十一、村支部和村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要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各村的发展规划应切合实际,符合现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申请有关项目首先要咨询乡政府有关部门,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对符合政策依据的项目要进行论证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最后按相关程序申办项目。避免盲目申报项目,走弯路,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第七章 推进依法行政
    三十二、乡政府及各职能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全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政府各职能每半年向乡政府报告行政执行工作,部门督查落实。
    三十三、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明确办事事项的依据、条件、要求、程序、时限、收费(罚款)标准、责任、投诉举报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将行政决策过程、重大事项的办理结果向社会全面公开,提高公众参与度。
    三十四、建立乡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大厅等载体搭建综合平台,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十五、以乡政府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先由乡长职能单位经乡政府全体会议或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各职能单位提请县政府发布或者自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在公布实施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
                       第八章 加强行政监督
    三十六、乡政府及各职能单位要自觉接受乡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建议和议案,每年要分别向乡人大通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十七、乡政府及各职能单位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三十八、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九、乡政府及各职能单位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府及部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答复县长热线。
    四十、乡政府及职能单位要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各职能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乡政府报告。
    除涉密或不应公开的事项外,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和文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充分地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十一、乡政府实行督查制度。督查要点是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情况等。政府的督查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查结果实行通报制度。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二、政府实行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党政班子会议、政府班子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制度。
    四十三、政府全体会议由乡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秘书、职能单位负责人及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乡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和乡党委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指示、决定;讨论研究政府关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部署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主要工作情况;研究审议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需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政府全体会议议题和召开的时间由政府班子会议决定。政府办公室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十四、政府班子会议由乡长、副乡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秘书组成。召开政府班子会议,其组成人员须达到半数以上。会议由乡长或委托党务副乡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政府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上级及县委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意见;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调整意见;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讨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举措;研究基本建设、人事调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需由政府领导成员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乡长、副乡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充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乡长或常务副乡长审定。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五、政府党组会议由乡长、副乡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由乡长或委托党务副乡长召集并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议题由乡长或委托党务副乡长确定。
    四十六、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政府全体会议、政府班子常务会议须向乡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七、乡长办公会议由乡长或委托副乡长主持,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上级专业会议及乡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意见;研究讨论决定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某一个方面的工作及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研究决定部门行业间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听取各村和职能单位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研究讨论副乡长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工作。
    乡长主持的乡长办公会议,研究议题属于副县长分管工作范围的,要由分管副县长提出研究意见。涉及资金、人事、编制等问题,要按资金、人事、编制管理权限和办法研究决定。
    四十八、政府全体会议、乡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并根据需要制发会议纪要或会议议定事项通知。会议纪要或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经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应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四十九、乡政府各职能单位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参加乡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是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所提意见应经部门集体研究。
    五十、乡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凡以乡政府名义召开的全乡性会议,统一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乡性会议,不得要求以政府名义召开,不要求村级领导出席,确需要求参加的需报乡长中常务副乡长批准。全乡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章 公文审批
    五十一、政府及各部门制发公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执行。
    五十二、各村、各单位报送政府审批的公文,统一由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乡长审批。
    五十三、各村、各单位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拟制的文稿,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将申请发文的理由和有关说明材料一并上报。
    五十四、以乡政府名义发文,经有关分管副乡长审核后,一般由乡长签发;涉及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副乡长审核后,由乡长签发。
    报送县政府的公文,由乡长签发。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五十五、乡政府一班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内统一,执行党的纪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五十六、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想百姓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十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党风政风,做到讲实施,办实事,求实效。
    五十八、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十九、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乡党委、政府的决定,做到政令统一、令行禁止,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县长同意。
    六十、乡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遵守组织纪律。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对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政府请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向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六十一、乡政府及各部门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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